2007年10月22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仿冒国外商标 法院公正维权
葛明善

  日前,台州市中级法院收到了一面写有“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社会和谐”的锦旗,这是德国鲁道夫·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有限公司赠送的。
  这是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。原告德国鲁道夫·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公司认为,温岭市某鞋厂未经许可,擅自生产、销售标有与其注册商标“美洲狮”近似图案的运动鞋的行为,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,对其已建立的良好品牌形象和商业信誉造成了影响。为此,他们诉请台州中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,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,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。
  台州中院知识产权庭的法官对双方进行了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。功夫不负有心人,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:被告方同意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6万元。德国鲁道夫·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公司人员对台州中院公正高效地解决纠纷,表示由衷的敬佩。